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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胜诉涉美维生素C反垄断案意义深远
        日期:2016-09-29 来源:医药网 作者:佚名 【打印】
          中方胜诉 !一场历时近12年的反垄断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

          9月22日,华北制药官网上发布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的持续进展公告指出,公司于9月21日收到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报告,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已在当地时间2016年9月20日对中国企业涉美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作出判决:撤销地区法院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

          这起涉美维生素C反垄断案的一审自2005年起开始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中国企业构成垄断,要求赔偿美国原告约1.5亿美元。维尔康公司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历时近三年的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上述判决为维尔康公司就原一审判决上诉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胜诉判决。

          具积极示范意义

          此次判例将使中国参与预核签章的出口企业免受美国反垄断威胁

          有观点指出,经此一役,中国药企不但赢了官司,还摸透了美国市场的规律和政策法规,未来可充分挖掘该市场尚未开发的潜力。然而,更被企业、专家、政府部门所看重的,是这场反垄断诉讼案判决所形成的判例。无论是对被告企业 ,还是对在美国开拓市场的其他中国企业,这一判例都具有示范意义 ,它将使中国本世纪初参与预核签章的出口企业从此免受美国反垄断威胁。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分析认为 ,本案是美国针对我国出口企业的首例反垄断案 。自2005年以来,本案已经持续11年多的时间,我国企业积极应诉 ,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商务部和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也高度关注此案 ,并全程给予了应诉指导和证据支持。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关于本案上诉判决明确表示,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的一审判决带有偏见 ,是不恰当和不公正的。

          由于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有着“遵循先例”的传统。基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曾在我国多个优势出口行业广泛实行 ,本案的胜诉 ,有效避免了因反垄断诉讼被滥用而可能导致的我国相关出口行业的诉讼威胁,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跨越贸易藩篱

          应诉企业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申请豁免 ;二是说理抗辩

          近年来,随着中国出口贸易的持续高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频繁对中国的出口实施限制措施 ,在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其他形式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专家认为 ,反垄断诉讼或将继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之后 ,成为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需要警惕的重要风险点 。

          记者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网站查询获悉,从1996年开始,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世界上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仅2014年,中国所遭受到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就有97项。统计数据显示 ,2003年至2014年,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900多起 ,涉案金额超过千亿美元。

          商务部2015年反垄断案件申报数据显示,2015前9个月,商务部收到的案件申报共244件,同比增长了43.5%;立案247件,同比增长了49.7%;审结236件 ,同比增长42.2%。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制造业仍占据最大比例,大概占60% 。

          对外贸易摩擦的不断蔓延和升级 ,意味着我国出口导向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困难。中国企业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人士撰文指出:“积极应诉才是上策 ,绝不能因此而重回价格战的老路。而且如果美国企业在诉讼中得志,很有可能引起别国的连锁反应,接下来也许将会看到更多国家就中国企业的‘垄断’行为而起诉中国企业。”

          该研究人士建议 ,根据以往判例来看 ,应诉企业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申请豁免,如果被起诉的事情是属于国家授权的行为,企业必须服从本国政府在出口价格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要求根据国际礼让原则 ,给予相关企业豁免;二是说理抗辩,围绕原告对定价协议的存在性,企业证明自己根本没有价格协调行为 。

          而要化解进口国对我国商品设置反垄断壁垒,国内企业应该走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自主创新的道路上来 ,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走出去”要足够强大

          在国际化进程中,药企要避免陷入诉讼漩涡的最好方式就是做到雨绸缪

          在医药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中 ,恶性竞争、政策束缚 、信息渠道不畅 、专利侵权、GMP警告等,也成为制约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重要因素。

          9月20日,欧盟与WHO对国内某药企下属台州工厂出具了“GMP不符合声明”。实际上,随着中国出口到欧美的原料及制剂日益增加,欧美方面也加强了对域外相关药企生产活动的检查力度。相关数据显示,2015-2016年,中国药企已经从欧盟收到了12封警告信,FDA则发出了21份出口禁令和15封警告信。其中 ,数据完整性 、虫鼠控制、无菌控制是多数企业中招的三大原因,尤以数据完整性最多 。

          此外还有专利问题。欧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充分、严格的准入条件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构筑了较高的市场壁垒 。8月31日,占据全球牛磺酸市场近半壁江山的湖北某药企在美国被诉专利侵权。如果侵权成立,该药企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 ,还要面临产品遭到禁售的风险。

          中国医药企业必须经历产业升级的阵痛。只有遵守国际游戏规则,中国的医药企业才能够真正走出去。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对此建议,中国药企在加强海外布局的同时 ,应定期对目标市场开展相应的风险评估,并在进军目标市场前做好规避设计 ,构建防御体系 ,以避免潜在的诉讼风险。若被起诉 ,则需借鉴学习我国其他企业“走出去”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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